申請貼士
就建立或優化申請企業擁有的公司網站而言,域名須由申請企業註冊或持有,可獲資助開支包括上載產品資料作銷售、開設/優化網上商店,及推廣網上商店的非經常費用。
就建立或優化申請企業擁有的公司流動應用程式而言,該流動應用程式必須由申請企業於流動應用程式發佈平台(app store(s))發佈及能於海外市場下載,可獲資助開支包括建立或優化的非經常費用。
有關公司網站/流動應用程式須附有申請企業的資料、其產品或服務的資訊、公司全名及在香港的聯絡資料。
建立或優化該公司網站/流動應用程式的服務供應商須為有良好往績的資訊科技公司。
每宗申請只可包括參與一項出口推廣活動的相關開支,最高資助額為申請企業就有關活動繳付的核准開支總費用的50%或10萬元,以較低者為準。企業申請基金資助的次數不限,然而每家企業所獲的累計資助金額上限為80萬元,而涉及建立或優化申請企業擁有的公司網站/流動應用程式的活動資助上限為每家企業的累計資助上限的50%。
有關資助計劃首期撥款暨終期撥款,企業必須在建立/優化申請企業擁有的公司網站/流動應用程式的有關項目開展日前45至120個曆日內遞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