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D專項基金

BUD專項基金

BUD專項基金資助個別香港企業推行有關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和拓展營銷的項目,從而提升他們在中國內地市場及與香港簽署自貿協定的市場的競爭力,促進他們在中國內地市場及自貿協定經濟體市場的發展。

由2020年1月20日開始,BUD專項基金將內地計劃及自貿區計劃各由100萬元上限增加至200萬元,更優化至可預先發放部分資助撥款,以減輕企業周轉壓力。

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和機構(上市公司除外)均可提出申請: 

  •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香港註冊;或
  • 各種規模的非上市企業;或
  • 在申請基金時,企 業須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
  • 如申請涉及內地單位執行項目措施,需符合下列任何一項
         a)   持有內地單位的擁有權
         b)  持有申請企業擁有權的股東(自然人) 及持有內地單位的擁有權
         c)   申請企業及內地單位由同一群股東(自然人)

資料來源: 工業貿易署 –發 展 品 牌 、 升 級 轉 型 及 拓 展 內 銷 市 場 的 專 項 基 金

(https://www.bud.hkpc.org/)

資助用途

基金主要資助內容:

  • 網上商貿平台
  • 建立/ 優化網頁
  • 流動應用程式 (推動用途) (不可多於項目總開支的 50%)
  • 額外增聘員工 (不可多於項目總開支的 50%)
  • 購買機器、設備及模具 (不可多於項目總開支的 50%)
  • 產品樣本 (不可多於項目總開支的 20%)
  • 廣告 (不可多於項目總開支的 50%)
  • 展覽會及宣傳活動、以及其相關的交通及住宿開支 (交通及住宿費不可多於項目總開支的 20%)
  • 設計/ 製作宣傳品
  • 檢測及認證
  • 項目直接相關的專利和商標註冊 (此累別之累計資助額不可多於港幣十七萬元)
  • 為獲批項目所需的帳目外聘核數費用 (全額資助,每次最多港幣一萬元,計入企業的資助上限)

申請貼士

每間企業可獲資助的項目上限最多二十個項目,最高累積資助金額為港幣二百萬元正 

評審準則包括1. 項目有助企業拓展東盟或國內業務之發展, 2. 項目能提升企業的產品/服務在東盟或國內的競爭優勢, 3. 項目能有實質及具體成果以評估成效, 4. 項目開支預算清晰及合理

優化後BUD專項基金涵蓋地域包括內地、東盟及其他已與香港簽署自貿協定的經濟體,東盟的成員國為文萊、柬埔寨、印尼、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和越南;其他已與香港簽署自貿協定的經濟體包括西蘭、歐洲自由貿易聯盟4國(即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智利、澳門、魯吉亞和澳洲。

優化後BUD專項基金設有首期撥款最多為核准撥款總數的75%。

現有業務單位的日常運作費用和設備為不獲資助費用,包括現有員工薪金、租賃、裝修、水電煤、商業登記、辦公用品、銀行費用、日常使用的設備如一般用途的電腦軟硬件、相機、投映儀、打印機等。